案例 | 没有扫描二维码查验资质,评标委员会要承担责任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建芳 2022-06-01 17:31:24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教育科技体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2284.255985万元。关于配送运输设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满足此项目需求的冷链车辆,自有车每提供一台车得1分,租赁车每提供一台车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所需提供的材料为购车或者租车合同和发票,或者提供供应商或合同租赁公司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车辆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者提供无效得0分。评审中,A供应商提供了9本加盖公章的行驶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车辆图片,并未提供其他材料来证明该车辆为冷链车,因此评标委员会认定A供应商该项得分为0。

中标公告发布后,A供应商提出质疑:扫描其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上的二维码,可以看到行驶证注明为冷藏车,即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车辆为冷链车,其公司所提供的汽车资料,也可以通过中国汽车网公告查询系统或国家发改委整车汽车公告查询系统商车网等网站查询得知为冷链车。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因此,A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足以说明其提供的车辆为冷链车,评标委员会存在评审错误。

问题引出

查验投标人资质需扫描二维码,评标委员会应该怎么办?

专家点评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部部长王永锋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确保评标委员会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因此,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应当禁止借助互联网等外部手段查证评审内容,因此评标委员会无法、也不具备条件通过扫码获取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内容进行评审。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提供扫码获取A投标人的车辆行驶证内容截图,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如果车辆行驶证截图表明该车辆为冷链车,应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分值。

政府采购信息网特约专家谢言俊提醒,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这里所说的主体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而不是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候,具备上网条件,可以利用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信息。需要指出的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将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截图等证明材料逐一列出,避免影响评审工作。

法规链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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